宣城经开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宣城经开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面向

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工作需要,宣城经开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劳务派遣至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招聘流程

    此次招聘工作坚公开招聘、公平竞争、公开选拔、择优录的原则。招聘工作主要流程如下:

    1、发布招聘公告:在宣城经开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网(https://www.xcjkgroup.com/)公示公告板块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及资格审查:应聘者携带个人简历,准备相关材料提交,进行资格审查。

    3、发布面试通知:应聘者按通知要求参加面试。

    4、考察与体检:招聘单位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合格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录用人员体检标准。

    5、公示:考察和体检均合格的,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挂网公3个工作日。

    6 签订聘用合同  

    二、招聘岗位条件

招聘派遣至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2名,具体条件如下:

1总工程(项目负责):有三年以上工程管理、工程监理、工程咨、技术保障等从业经验,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优先选择持有中级工程师职称证(建筑类、市政类、机电类、工程咨询)

2专业工程师:有三年以上工程管理、工程监理、工程咨询技术保障等从业经,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优先选择具有电气或者机电类专业本科学历者或者持有中级工程师职称证(电气类、机电)

以上两岗位原则上年龄限45周岁以下(197851日后出生),若持有以上要求相关的一级(高级类)专业技能证书、资质者可放宽50周岁(197351日后出生)。

岗位说明:

两名人员派驻在宣城经开区管理委员会驻点办公负责工程管理、审批服务、设备维护、抢修等工作,学习掌握工程项目管理及审批业务流程,协助业主进行工程项目建设的现场勘察、与上级部门和主管部门沟通、工程前期工作、文字材料整理工作,以及业主安排的其他相关的工作。

    三、报名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与职业道;

    3、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

    2、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失信被执行;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其他不适合从事国企工作的情况。

    四、应聘报名及聘用

    (一)报名方式

1、线下报名:宣城经开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宝城299号),咨询电话:周主管0563-262699715605637550未接通可短信留言,会及时回复;

2、线上报名:发送所需材料1541001629@qq.com

      3、报名时间:2024513517日,8:0012:00,下午14:3017:00逾期不再办理。

4报名须携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及相关材料:个人简历,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复印件,个人征信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

    注:报名时应注明招聘岗位。

    (二)资格审核

    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对应聘者提供的有关证件、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届时将电话通知面试时间,发放面试通知书。报名结束后,按拟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不少1:3比例进行面试(若报名人数超30人则增加笔试环节,根据笔试成绩从高至低排序前3名进入面试环节,最终成绩以笔50%+50%计算,总成绩前名进入考察环节)应聘者应准确填报个人联系方式,并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三)面试

    1、按照资格审核通过名单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2、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素质、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心理素质等要素。

    3、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

    (四)体检

    对拟聘用人员安排体检,参照事业单位录用人员体检标准。对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报名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体检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在宣城经开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公3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履行聘用手续。

    (六)薪酬福利

    发放基本工资并购买五险一金,基数参照同类型人员有关标准执行

    (七)其他事项

       1、拟聘人员与其他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的,必须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对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工作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

2、本公告由宣城经开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宣城经开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202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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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4-05-13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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